对于苹果用户而言,只能从 App Store 中下载应用,而且要在应用中消费,必须走苹果的支付系统,在进行数字商品和虚拟服务消费时,苹果会从中抽取 30% 的佣金(年收入 100 万美元以下企业为 15%),这被称为苹果税。
普通用户也会被苹果税影响。比如同一个视频 App,苹果用户的会员费要比安卓高,就是由苹果用户承担了额外的苹果税。
苹果税在全球一直饱受争议。今年 5 月,欧盟对苹果支付服务提起反垄断诉讼;马斯克也在推特上吐槽苹果 App Store 的抽成机制;今年荷兰也在对苹果税进行监管,在罚款之下,苹果进行了部分妥协。
苹果税的背后,外界一直议论的话题还有,苹果的创新力是否下降了?6 月 23 日,新浪科技邀请了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封跃平、DCCI 互联网研究院院长刘兴亮、电子创新网 CEO 张国斌进行解读。
30% 比例太高 构成事实垄断
DCCI 互联网研究院院长刘兴亮指出,苹果税历来是苹果公司的摇钱树,根据 CNBC 所做的分析,如果苹果收取的佣金比率统一为 30%,那么 App Store 在 2021 年的营收最高可达 857.1 亿美元;如果苹果抽取的佣金一律都为 15%,则 App Store 去年营收估算为 705.8 亿美元。
“个人感觉 30% 是高,我自己也经营着企业,利润都不见得有 30%,被中间商拿走 30%,还是很高的。”刘兴亮说。
电子创新网 CEO 张国斌和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封跃平同样持此观点,封跃平认为,30% 的比例高得离谱,扼杀了一些企业的生存空间,企业还要交其它的各种税收,如果企业连利润都没有了,更加无法创新。
他指出,强制使用苹果支付系统和抽成 30% 的做法,已经构成了事实垄断;但从国内法律上来说,是不构成垄断的。
我国《反垄断法》第 3 条的规定,垄断行为一般指三种经济垄断,具体包括:(一)垄断协议;(二)滥用市场支配地位;(三)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、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。
刘兴亮认为,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一些这样的判例,但全球的案例有很多,比如韩国出台了《电子通信事业法》,明确规定苹果 App Store 等应用商店不能强制开发者使用唯一的支付方式;欧盟也通过了《数字市场法案》,智能手机用户应该有自由使用支付方式的自由;而荷兰今年更是明确认定苹果存在垄断行为。
“荷兰的判决对中国是有巨大的借鉴意义的,但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,要考虑到法律和市场上是否成熟。”封跃平说。
张国斌也指出,目前国内反垄断法还没有具体的条文能针对苹果税。他建议相关部门还是需要尽快出台有针对性的法规出来,韩国、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已经做了一个比较好的榜样,可以有法可依、有理有据的把抽成比例降下来。